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

任何人對愛的權力,都沒有理由被歧視磨成泡影



  一直以來,不是一個習慣用直白文字,講自己故事的人。比起直敘,在提關於自己事的時候,抽離本位、抑或乾脆抽離「我」這個字眼的同時,更偏好留白。說好聽,是期待於閱讀者有更多想像空間的可能;說白了,那些曖昧不明,就只是保留一些隱私於自己罷了。這段時間以來,同志婚姻的議題沸沸揚揚,也只是接收、更新資訊,未曾發言。我不是什麼有地位、發言有力量的人,但經過兩次公聽會,盈滿思緒,或說情緒,以致於也想說些什麼――以不習慣而多少有點抗拒地,最直白且本位的立場。

  首先,得由自己與家父說起。

  如同那些每天可能都正在生命周遭發生的同志故事,我也有不算特別的故事。只是與雷同的故事相比,時間軸提前了些。十三歲那年,結識初戀,早熟地嘗完所有戀人的肌膚之親――牽手、接吻,當然也包括了性。單就一個少年的立場來說,只是自然地做著他認為理所當然的事罷了。但礙於與父親的關係緊張,在家的牢籠以內更沒有隱私可言――房間的木質房門,總因盛怒的父親,以拳腳開一個大洞,也就一直開敞隱私。何況父親之於年少無力的自己,是絕對力量的象徵。所以總小心翼翼地收發著與初戀男友的簡訊,深怕暴露。儘管心底再不捨,也還是每天將彼此耗費心神壓縮起,一封封七十字限制的簡訊刪除。毀屍滅跡多少是奏效的,確實換到了短短兩個月的甜蜜。一晚,準備萬全後安心睡去,酣夢卻被沈沈一腳給硬生終結。「幹!你他媽像女人一樣跪著舔別人老二變不變態、齷不齷齪啊?肏!幹屁眼很爽是不是?家恥!」父親一邊發出各種最不入流的謾罵,一邊賜一頓毒打。沒有解釋機會,他早已撥了電話給對方,強硬地確認了事實。意外地,身子確確實實地在流血,但疼痛是由心而生。於是倔強地發起了最初也最後一次,對父親的反抗――「幹!喜歡男生有什麼錯?你給的東西、這種家我才不屑!幹――!」這段咆哮連著手機、鑰匙丟還給他,就拎著皮夾、兩套剛洗好的衣服奪門而出。幾秒的時間出走,下次再見,已是成年。

  「⋯⋯要謹慎地使用你的語言。尤其是當我們習慣使用一個語言的時候,其實我們大部分很多時候還沒有花很多時間,去瞭解這些約定成俗的字眼,它背後的含義、由來,還有它可能有被解釋的空間。」――焦安溥說。那一夜,父親的罵言裏,簡單的字眼,充斥直接地對同性戀的無知與仇恨,以及不經意地之於女性的輕蔑。那些字眼聽著還是很難受的。但那正是赤裸裸地,他那一代的價值觀,男性本位的思考價值:男尊女卑。而他所陌生的同性戀――做著存於他想像之中,一如女性表現予男性的性行為,更是極其變態、齷齪的。我很遺憾沒有機會向他解釋:確實他的兒子是給人上了;但同時也上了對方。男同志的性,是兩位男性的性,從沒有男女之別。存在攻守互換,對等的可能。

  流浪數年,惦念自幼帶大自己的祖母,覺得得回家看看老人家,避開父親就行。難免遇見,但只要維持平行,就可以忽視掉所有。再多裂痕,都與疼愛自己的祖母、姑姑們無關,更抹滅不了她們予以的親情。人會成長,多少有些轉念,慢慢地變成若有遇見,會主動但陌生地喊上一個「爸」字,關係才漸漸有些轉折。儘管「最基本的禮數盡到就算」亦維持了好一段時間。每每見到父親,看來都失去一些年輕的英氣。自那晚起約莫十年,與父親在一次家族聚會裡,他突然要我進房。本就不擅與父親交談的自己,很是惶恐,仍怯生生去了。

  關上房門,父親沒有如預期的發怒,不敢置信地抱了我。接著,我頭一次見到了「絕對的力量象徵」落下眼淚。「原來冠上父之名的男人,也會哭。」第一次意識到父親也僅僅是一介凡人。他掐我掐得緊,並獨白起來,整段話聽了心酸,我卻沒有哭出來,至多零星地回應些「嗯」字,表示自己在聽。直到他說:「你覺得自已是男生也好、女生也好。你也都是我的小孩。」才終於吐出了完整的、清淡的反駁句子:「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女的,不管做什麼也都是個『男生』。以前是,現在、以後都是。」

  儘管感謝父親耗費多年,試著去接納自己的兒子是同志、試著以自己的方式理解。是不是真正意義上地接受,無從得知、甚至事到如今也不覺得重要;只對那分心意,予以感謝――我真心感謝傳統地、如鐵打的父親願意「嘗試不同以往的思考」。無奈地是,他確實改變,也仍有些地方未曾改變――仍對同志、或說多元性別關係抱有誤解。想必是源自於資訊保守、封閉的年代,未曾接受過關於多元性別的知識教育,所以才受限於典型、傳統的二分法框架。若他的兒子不是同志,那麼,「同志」這個題材於他,必然是一輩子都不會碰觸的感冒的課題。同志子女本身,之於親屬,可說是強迫性的教材,強迫親屬去碰觸他們很可能從未想像的事:那些過去教科書記載以外,卻實際存在、更遠比他們想像得要近的課題。婚姻平權反對者,時有關於「教育」的反對論點,但那些無時無刻充滿憂心的父母親,本身真的對多元性別有足夠多的認識與知識嗎?若是,那麼因為對多元性別的貧乏知識、素養,而產生的飽受歧視、霸凌之苦的同志又從何而來?個人而言,反倒比較為「熟齡的無知」擔憂。

  「歧視」二字,單就字面即是「有差別的看(對)待」。現今是遠比過去對多元性別開放、友善的世代,在校園提早讓下一代瞭解現代的新價值,培養應有的知識素養,懂得尊重與包容每個「人」相同或相異的特質,真正有「生而為人則平等」的認知――儘管存在差異,仍是「正常」的認知。如此才做得到一視同仁,才有機會不因此存在歧視。成群結黨就顯得強大,人類很難割捨這樣的劣根性。許多歧視,源於對某些人事的無知,心生的不安與恐懼,卻憑著人多勢眾,就誤認那是真相。充滿過多憂心的現役家長代表,事非經過不知難,少了在未來為自己的孩子可能是同志而憂心,何不未雨綢繆。

  接著,談談讓自己走出櫃子的,我所認識的教會。

  自己不是基督徒,正確來說是無信仰者。青少年時期的流浪,一介國中生,要錢生活,勢必犧牲的就是學校,才有時間非法童工。過多的缺勤雖不至中輟程度,也還是被轉介到北市僅三所,收容來自各校所謂問題學生的社福機構。機構由教會組織,社工和外聘專科教師授課,朝九晚五的上課時間、允許吸菸的兩節五分鐘下課、彈性輕鬆的課程就幾乎是全部。畢竟課程的地點就在教會,想當然爾接觸基督教即是必然。儘管也做一些形式:如禱告、或關於基督教的,偶有的詩歌或聖經故事;但從未強迫同學接受信仰。再說,於台灣的主流信仰是佛教與道教,要每逢神祇生日就出「陣頭」的部份學生,打心底從阿彌陀佛改口阿門、大唸禱詞,更有相當難度。所以當時的社工、或教會裡的牧師,只是蜻蜓點水地引經據典,以善為出發,期待的僅僅是善的價值,能多少感化課堂裡因叛逆而被社會邊緣化的學生們。

  但那段時日,荒唐又不快樂,一是來自生活的壓力;二則是沒有辦法做自己。在那樣的環境裡格格不入,講實話,中小學都是資優班出身,不把同學都當傻子,再把自己也裝得像傻子,鬧些荒唐事,豈有辦法與他們共處一室?只是演得再真,始終也沒有真正融入總數不到十位的同學。再叛逆、再倔強,青少年終究只是青少年,並沒有那麼堅強。瀕臨極限,便向一位關係要好的李姓社工求助,哭著向她傾訴自己的故事,包括是同性戀的事實。講完的當下略覺不妥,便苦笑道:「印象中教會不是不接受同性戀嗎?」身為受洗基督徒的她卻向我說:「主愛每一個人,每一個人都是祂的子民。你既然也很清楚那是『與生俱來』,那麼就基督教的立場來說,那便是祂創造、賦予的人格特質。所以上帝一樣會愛你,沒什麼不同。」那是我第一次對教會有好印象,覺得來自教會的關懷是真而善的,上帝若存在,那祂勢必會接納、關懷所有「人」。而非近來所見,充斥歧視、企圖抹殺人權的鷹派信徒、教會。陳南州牧師於2010年《新使者雜誌 116期》,便引用《舊約聖經》〈耶利米哀歌3:35〉,作為〈人權被蹂躪,主上帝必關懷〉一文標題,表示「關懷人權是教會受呼召的使命,是教會存在的目的之一」。六年後,陳南州牧師在公聽會上再次引用同樣章節,為飽受歧視的多元性別的人權發聲。感謝他始終如一,堅持他所認為正確的事。明明讀一樣的經典,正反雙方的詮釋卻如此不同,由此可知不能以偏概全,不論教會或人。但同時,若某些教會、信者的目的是欺壓人權、分化人群,那樣的結黨,著實看不出任何善意,別提他們真的相信〈創世紀〉裡上帝創造人的可貴了。

  不過真正決定對外出櫃,不在那次對談,而是因另一位蔡姓社工系實習生的出現。嬌小的他,初來乍到便徹底展露出自己的人格特質――他是一名所謂氣質陰柔的男同性戀者。自然地做著自己,竟也無窒礙地被班上同學接受,偶有調皮的男同學用言語調戲,也只是伶牙俐齒地反將一軍,一笑置之。他可能性格是很柔弱、少女情懷的,但在我看來,卻一點也不「軟弱」;儘管自己未有外顯的陰柔,看起來只是個「普通少年」,卻因擔心輿論與眼光,而照著謊言劇本演出的自己要堅強、勇敢得多。隨時間推移、交情加深,在職員辦公室裡我便笑著告白自己也是同志。他未有多言,只八卦地要求分享當時的小男友照片,而後回遞了一張紙條給我,秀氣工整的字體寫著簡單幾個字――「誠實做自己最美」。正是這張出自於嬌小、柔弱的他遞出的薄籤,讓往後自己對外的人際關係時都決定出櫃,也未有後悔。嬌柔的他做得到,那自己又有什麼理由不行。實際做以後,發現也沒什麼,卻遠比戴著面具生活自在、快樂多了,畢竟喜歡同性、被同性吸引,其實是如此自然。

  附帶一提,有趣的是在同一屆、同一個機構,亦有一名也曾飽受學生喜愛的郭姓社工系實習生,在成為一線女星後,公開發表了被大力撻伐的「擔憂說」。想必當年百般憧憬她的一名女同志同學,心恐怕被搗得很碎吧。

  花了很長的篇幅,最後,回歸近來這段時日的核心:婚姻平權。

  很幸運地,我有一個於我如生母的大姑。事實上自己沒有「直接」向她出櫃,但幾年前與她的對話,不論是藉什麼渠道,便曉得她早已知道我身為同志的事實。記得她隱晦地說:「姑姑不是很懂,但不管怎樣,你要過得開心,出門在外,要慎選『朋友』,不要拿自己的身體健康開玩笑。姑姑愛你。」我至始至終感謝她予我的愛與支持。只是每當她想探探口風,心底其實想問「最近跟男友怎麼樣?」的時候,總是用「最近跟『朋友』怎麼樣?」來提問。姑姑口中的「朋友」便是「男朋友」的代詞,對五十好幾的她來說,她肯定想方設法去瞭解、並且接受了我,但三個字的字眼仍難以啟齒。我並不介意,也曉得負了她的期待,所以對諸如此類話題,總用「沒有」、「挺好的」之類的隻字片語蒙混過去。她也曾說:「姑姑沒有結婚,也想過哪天你娶個老婆,組個家庭生個寶寶來抱啊!你是姑姑的驕傲,姑姑老了還有你照顧;但你老了沒個伴,沒小孩照顧你怎麼辦?――還是你說不定哪天改變主意?」儘管輕描淡寫,字裏行間,卻仍存在真切的落寞與期待。惟有此時,我會直接以「不可能」扼殺那句輕語――「唯有這件事不可能。」非精簡二要地答不可,因為深知此刻哪怕給出一點點期待,就會有更多失望。

  「想舒適地踏入生活圈,就先演一場直男的戲」這是許多男同志的拿手好戲,出櫃前的我亦不例外。為了在同儕間過得舒服,擲煙霧彈,也浩浩湯湯地追過校內熱門之選的女孩,為了製造話題性,甚至莫名其妙地因女人打了一場架。最終,她問起為什麼不對她索求更進一步的親暱,才坦承其實喜歡男生、並利用了她當煙幕,交往同時也換過幾任男友的事實。意料之中地換來幾個響亮的巴掌,和我至今仍記憶猶新,扭曲的、憤怒的哭臉。試想,若要演一個終生的角色,演一個異性戀、裝作愛一個自己不愛的女人,甚至扮演一個傳統婚姻裡的丈夫、父親,殺青要等到生命的盡頭;再試想,若是一個被同志娶走的女性,在數年後才發現那只是為了「符合社會期待」的鄉土劇,那投資的青春要向誰追討。不管哪種,誰真心願意?至少自己做不來,因為始終忘不了那女孩受傷的神情。

  隨普世價值的演進,婚姻平權都愈趨愈近的今天,才開始覺得同志婚姻不是天方夜譚、才開始考慮的人可能不在少數;當然,一直渴求婚姻的同志也絕不在少數。雖說同志若不收養、或尋代理孕母等途徑,確實無法自然生子。但若不會孤老終生、有人一生相許,建構「家庭」還是有機會的。什麼是家庭?儘管法律上有所謂的「事實婚」,也就是未正式登記的伴侶,建立在「有同居生活的事實」之上的關係。那麼,這樣的形式算不算「家庭」?《民法典》1122條清楚地指出「稱家者,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。」那我們何以把家庭的定義限縮在狹隘的偏見之中?即使如此,這樣的家庭形式卻仍不受保障。沒有「婚姻」關係存在,無血緣關係的人,終究無法成為「配偶」,得到屬於親屬的權利與保障,無分異性或同性戀。我們要的始終只是除去歧視,獲得組建真正受保障家庭的權利,一如異性戀者生來就擁有的,平等的婚姻與家庭的「選擇權」,如此簡單。修改民法,給予所有人平等的權利、消弭字裡行間的不公。但反對者基於對此的無知與恐懼,總一再提出無數各方謬論,優越地一再分化異同。於此,焦安溥說:「⋯⋯當你對於現在在討論同性婚姻法有這麼多的疑惑或恐懼的時候,不妨永遠停下來提醒自己,字眼並不代表這件事情真正的事物價値。」事實上,有太多因著「字眼」的不公所苦的人,只要修正一些字眼,那些人就能夠拾回應有的人權,又實際不會牴觸、改變原本的價值。「我尊重同志,但是⋯⋯」請別再用虛偽的但書和討人厭的字,來包裝心底真實存在的歧視,甚至不願承認歧視,那說穿只是種輕薄的偽善。若是真心尊重、把相異於己的性向看作普通的「人」,就無須但書。

  這條路不好走,而且事實上已經走得真的太久了,但此刻就一步之遙。現在同志在爭取的人權,可能在不遠的將來,也能像當初黑人爭取人權時流傳的歌曲〈We shall overcome〉所唱,――我們終將得勝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:「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,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,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。」那麼,只要台灣的法律,存在著公平正義,我們所期待的就不遠了。

  我想相信:任何人對愛的追求,都沒有理由被歧視磨成泡影。


#支持婚姻平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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